一筆特定的原材料交易,如何確定出對買賣雙方來說都相對公平合理的價格,一直是困擾原材料產業用戶的難題。尤其對一些非期貨大宗類原材料品種,采購人員不得不花大量精力進行詢價比價,控制原材料采購成本,買賣雙方相互揣摩、討價還價,大大影響了交易效率。
商品價格指數,去除了商品價格的地域、類型和報價單位等一切屬性,因此對該商品的生產商、經銷商和下游企業等產業用戶,使用商品指數定價工具,不僅可以做到公平、公正,而且直觀、方便快捷。
商品價格指數在原材料交易中的應用主要有以下三類:
應用一:即期現貨交易定價參考
在原材料即期現貨交易場景中,買賣雙方均可通過生意社定價中心商議交易公允價格。
選定“擬定價商品”,選定之前的某次公允交易作為參考基準,輸入該交易日期及交易價格,再選擇本次采購擬交易日期,即可獲得本次交易相對公允價格。采購商使用該方法,不但可用于即將發生的原材料采購,還可用于對之前的原材料采購交易進行篩查,評估供應商以及采購價格。
應用二:控貨托盤交易價格監測
在原材料控貨托盤交易場景中,買賣雙方通常要基于原材料價格波動導致的貨值變化,需要增加或減少保證金的金額。
買賣雙方如何監測價格波動,可以使用生意社定價中心,選定“擬定價商品”,輸入該筆控貨托盤交易成交日期及交易價格,再選擇本次擬定價日期,即可獲得該商品即時公允價格及其漲跌幅度,超過約定漲跌幅度即可相應增加或減少保證金。
建議買賣雙方在控貨托盤交易場景中,可以采用以下合同條款約定:
合同簽訂后,市場價格每下跌超過合同簽訂日成交價格的5%時(以生意社定價中心測算價格及漲跌幅度為準),買方需在收到賣方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追加合同總貨款金額5%的保證金;繼續下跌,以此類推繼續追加保證金。買方追加保證金后,若合同商品市場價(以生意社定價中心測算價格及漲跌幅度為準)又回漲5%,則退回5%的追加保證金,但初始保證金不退回。
應用三:中遠期合約現貨交易定價參考+價格監測
在原材料中遠期合約現貨交易場景中,買賣雙方可通過生意社定價中心確定合約交割日的交易公允價格,同時監測價格波動幅度用于約定保證金增加或減少。
買賣雙方可商議合同簽訂日或雙方認可的某一交易日的交易公允價格作為基準,再在合約交割日選定“擬定價商品”,輸入雙方認可的基準交易的日期及交易價格,再選擇交割日期,即可獲得中遠期合約交易交割日相對公允價格。
在合同簽訂之后到完成交割期間,可通過生意社定價中心測算任意日期該商品即時公允價格及其漲跌幅度,超過約定漲跌幅度即可相應增加或減少保證金。
建議買賣雙方在中遠期合約現貨交易場景中,合同條款可作如下約定:
買賣雙方同意以[2022]年[7]月[25]日交易公允價格¥ 為基準,參考生意社定價中心合約實際交割日測算價格作為實際成交價。
合同簽訂后,買方暫定按照交易基準價格向賣家支付合同總貨款金額【10%】保證金。市場價格每下跌超過基準價格的5%時(以生意社定價中心測算價格及漲跌幅度為準),買方需在收到賣方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追加合同總貨款金額5%的保證金;繼續下跌,以此類推繼續追加保證金。買方追加保證金后,若合同商品市場價(以生意社定價中心測算價格及漲跌幅度為準)又回漲5%,則退回5%的追加保證金,但初始保證金不退回。
生意社作為跟蹤、分析和研究原材料價格的數據商,研究范圍覆蓋能源、化工、橡塑、有色、鋼鐵、紡織、建材和農副八大行業的原材料現貨價格,形成了八大行業近300多個商品的價格指數。生意社商品價格指數來源于商品價格,又反映商品價格的變化,是產業用戶、期貨用戶和證券用戶廣泛使用的一種定價工具。